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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24 11:21:07     浏览次数:270

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特种设备

安装监督检验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指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财政性资金开展的用于民生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空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建类和市政类。轨道交通项目、围填海项目不适用。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取得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

(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根据《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指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除外。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需取得由市发改委颁发的《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申请情形

1.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2.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3.起重机械首次检验-资料审核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资料审核

5.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6.氧舱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7.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8.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竣工验收。

三、办理条件

资料审核--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并提供告知受理回执;

竣工验收--已通过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并且资料审核结果为合格。

四、申请资料

(一)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主要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技术资料(新安装时须提供):

①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③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高压软管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适用于液压电梯)、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适用于液压电梯);

④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

次要资料(可容缺):

(注:以下电梯监督检验次要资料任意容缺不超过3项,此处描述的“项”为〇级序号对应的资料项,即①、②……)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技术资料(新安装时须提供):

①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②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器安全装置的电路;消防员电梯还有对供电电源的要求;

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④施工方案;

⑤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除外)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消防员电梯还需满足防火前室/环境的要求,井道和底坑的防水、排水要求;

⑥制造质量确认记录;

⑦施工过程记录、土建工程检查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第一部分安装前技术资料自检报告);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还需提供:

⑧用于安装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

液压电梯还需提供:

⑨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

杂物电梯还需提供:

⑩其他必要的资料,例如:杂物电梯的井道下方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或者采用一根钢丝绳(链条)悬挂的情况下的防护说明;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

(二)起重机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主要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产品技术文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①产品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梯、液压系统原理图);

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

③设备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的说明文件;

④整机、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受理书;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表。

次要资料(可容缺):

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

(三)起重机首次检验-资料审核:

主要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产品技术文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①总图;

②主要受力结构件图;

③电气原理图;

④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

⑤使用说明书等。

5.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7.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以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起重机械,还需提供:

8.整机船运证明、照片等资料。

次要资料(可容缺):

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资料审核:

主要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2.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3.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 (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4.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含封面、目录、说明等内容,总计不少于10页。如提供的是电子文档,应为整份,无需盖章);

5.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产品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6.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7.货叉配套属具的出厂技术资料(如有,含属具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8.场车整车照片(正面、侧面),整车铭牌照片、发动机/电动机铭牌(复印件盖产权单位公章);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还需提供:

9.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意见书;

10.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行驶路线图。

防爆型场车还需提供:

11.防爆型场车的制造许可证和型式试验合格证、整车防爆产品合格证(含附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防爆部分检验报告、使用场所的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次要资料(可容缺):

场车操作证(聘用记录有使用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以上技术资料必须提供中文版本

(五)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主要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新建锅炉的安装监督检验);

6.锅炉出厂资料:

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②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③锅炉制造监检证书;

④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次要资料(可容缺):

1.安装(修理、改造)合同(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需提供);

电站锅炉需提供:

①电站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合同:

a.安装合同应包括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以及炉墙、保温、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的出厂价的工程总造价费用;

b.修理、改造合同应包括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工程总造价。

②电站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服务合同(此合同为与我院签订的,由我院提供格式合同,对方只需要填写相关费用,如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以及炉墙、保温、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的出厂价的工程总造价费用;修理、改造合同应包括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工程总造价。

2.锅炉出厂资料:

①燃烧器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②有机热载体产品检验报告;

③安全附件和仪表质量证明文件;

④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⑤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⑥受压元件与设计文件不符的更改资料(如有);

⑦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⑧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⑨热水锅炉的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

⑩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介质流程图和液膜温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3.A级锅炉还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①过热器、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②热膨胀系统图;

③高压以上锅炉水循环(含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④高压以上锅炉汽水系统图;

⑤高压以上锅炉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值。

4.安装(修理、改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安装(修理、改造)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6.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焊接工艺文件;

7.水(耐)压试验方案;

8.调试和试运行工艺文件;

9.热处理工艺文件;

10.检测工艺文件;

11.监检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氧舱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主要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压力容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6.压力容器制造监检证书;

次要资料(可容缺):

1.施工合同;

2.施工方案;

3.合格分供(包)方名录;

4.质量保证工程师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命文件,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5.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6.监检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包括安装说明书、使用说明书)。

(七)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核:

主要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管道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材料;

5.管道安装单位安装资质证书;

6.无损检测机构许可资质证书;

7.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9.压力管道元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为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章);

10.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作业指导书。

次要资料(可容缺):

1. 施工(安装、改造、修理)合同;

2. 焊接人员的焊接资格证书及其持证合格项目;

3.无损检测工艺文件、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及其持证合格项目;

4.其他安装竣工资料(压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制造单位的许可资质证书、实施制造监检的压力管道元件的监检证书、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报告、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防腐及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焊接记录、检查记录、压力试验记录、阀门施工资料及压力试验记录、安全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校验报告、无损探伤记录及报告、单线图等);

5.监检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八)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竣工验收: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五、申请受理及时限要求

A. 资料审核流程(7个工作日)

(一)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预审:深圳市质安院对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不通过的,预审驳回,填写驳回原因。预审通过的,预审通过后,申请单位到窗口提交资料或邮寄资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资料;

(三)受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核对资料和申请条件,符合要求的接收资料,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齐补正;

(四)审核(2个工作日):技术人员对技术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补齐补正;

(五)审批(3个工作日):技术人员对技术资料进行终审,做出审核结果决定;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

(六)办结(2个工作日):根据审核结果,制作《资料审核结果通知书》;

(七)送达: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不通过的,申请单位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资料审核结果通知书》及退回的资料。

B. 竣工验收流程(11个工作日)

(一)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预审: 深圳市质安院判定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直接预审驳回,并填写驳回原因;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预审通过。申请人无需提供资料;

(三)竣工验收(4个工作日):检验部门主动与申请单位预约竣工验收时间;

(四)审批(3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实施现场检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不通过;

(五)办结(4个工作日):出具审批结果:审批通过的,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审批不通过的,出具《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

(六)送达:申请单位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或《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

(七)整改:竣工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后,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申请竣工验收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六、检验缴费

1. 企业

在深圳市内使用、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的企业免征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

2. 非企业

缴款单位可根据《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提示进行缴费。

申请单位应在确定的计划检验日期前及时缴纳检验检测费,逾期未交,将取消本次检验安排;缴费后,重新预约检验日期。因拖延缴款而取消本次检验安排,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缴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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